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誠徵教師啟事
2019-07-14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誠徵教師啟事
一、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學系誠徵助理教授(含)
二、所需資格條件:
申請本系專任教師者,須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
三、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1.個人履歷表(含專長學科與可開課程)
2.學術代表著作(如在三年內取得博士學位者,需包含博士論文)
3.推薦信兩封。
4.博士學位證書影本以及碩、博士修課成績單一式三份。
5.其他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
6.申請本系教師者,如具有助理教授(含)以上之合格教師證書,
附註:申請者所寄之各項申請資料,敬請自留底稿,本系恕不退件。
四、擬講授課程:依學術專長與本系需求授課。
五、申請資料請務必以「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為:
六、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於上班時間內(108年6月24日後之暑
七、敬請留意:
八、此次人事徵聘起聘日期為:民國10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