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誠徵教師啟事
2015-06-09
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誠徵教師啟事
一、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誠徵助理教授或副教授職級之專任教師二名、學士班兼任教師一名、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一名。起聘日為105年2月1日。
二、所需資格條件:
(一)專任教師: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國內外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2) 具有國內外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3) 於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系所任教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
(二)學士班兼任教師:具下列資格
(1) 具有國內外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2) 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
(三)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
具有講師以上證書;有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應具專長:
專任教師: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相關領域、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領域。
學士班兼任教師: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相關領域(三峽校區日間授課)。
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相關領域(進修學士班,台北校區夜間授課)。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公告,連結網址如下。
專任教師與學士班兼任教師:http://www.ntpu.edu.tw/hr/hr_more.php?id=3817
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http://www.ntpu.edu.tw/hr/hr_more.php?id=3816
以上各項證件恕不退件,應聘資料請註明「社會工作學系」,應徵類別請註明為專任、學士班兼任、或進修學士班兼任。
五、申請資料請務必以「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為: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六、申請截止期限依本校人事室公告與規定為準(104//7/5),並以郵戳為憑。
七、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於上班時間內洽詢本系業務承辦人彭敏鳳助教,辦公室電話:02-86741111轉分機67012。
一、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誠徵助理教授或副教授職級之專任教師二名、學士班兼任教師一名、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一名。起聘日為105年2月1日。
二、所需資格條件:
(一)專任教師: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 具有國內外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2) 具有國內外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3) 於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系所任教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
(二)學士班兼任教師:具下列資格
(1) 具有國內外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相關系所博士學位
(2) 具有助理教授以上證書
(三)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
具有講師以上證書;有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應具專長:
專任教師: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相關領域、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領域。
學士班兼任教師:心理學或諮商輔導相關領域(三峽校區日間授課)。
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相關領域(進修學士班,台北校區夜間授課)。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請參閱本校人事室公告,連結網址如下。
專任教師與學士班兼任教師:http://www.ntpu.edu.tw/hr/hr_more.php?id=3817
進修學士班兼任教師:http://www.ntpu.edu.tw/hr/hr_more.php?id=3816
以上各項證件恕不退件,應聘資料請註明「社會工作學系」,應徵類別請註明為專任、學士班兼任、或進修學士班兼任。
五、申請資料請務必以「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為: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
六、申請截止期限依本校人事室公告與規定為準(104//7/5),並以郵戳為憑。
七、如有任何問題,敬請於上班時間內洽詢本系業務承辦人彭敏鳳助教,辦公室電話:02-86741111轉分機6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