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徵求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一名
2017-10-04
一、應徵教師專長:成人及終身學習、社會教育與文化行政、文化事業及文創產業 (須具備上述專長之一)
二、申請資格:
(一) 已獲國內外相關系所博士學位且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最近三年應至少發表二篇SCI、SSCI、TSSCI、EI、A&HCI、THCI (原THCI Core)等級之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2.最近三年至少應主持二個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
前述期刊論文及科技部(原國科會)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本系所對外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得不受上述學術表現之限制。
(二) 具備外語授課或發表能力、社會教育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應徵程序:
本次甄選分為初審與複審兩階段:
(一) 初審
申請者應在截止日期前寄送下列資料各乙式四份:
1.詳細履歷表(應徵者請上社教系網站「最新公告」處下載本系格式)。
2.博士學位證書、教師證書、聘書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
3.重要學術著作、學位論文及工作領域之著作。
4.教學評鑑(或課程意見調查)相關資料。
5.未來發展計畫。
(1) 詳列聘任後可開設本系現有課程或擬新開課程至少八門,並提供所列課程教學計畫大綱至少三門。
(2) 未來研究方向。
(3) 對本系可能之具體貢獻。
(二) 複審:通過初審者,擇期面對全系師生專題演講及面談。
四、應徵職位:
就應徵者學經歷,依本校規定聘任為適當職級之教師,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惟本職缺之員額尚須經本校核定後始得提聘。
五、有意應徵者,請將需備文件於民國107年1月10日前寄送(以交郵日郵戳為憑,逾期不收件)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一六二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張德永系主任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社會教育學系專任教師」)。
六、新聘之各級專任教師,依本校相關之規定接受新聘教師評鑑。
七、應徵資料如需取回,請附足郵資由本系寄回,或於民國107年7月31日前至本系系辦親取,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若有任何詢問事項,請洽社教系助教,聯絡電話:(02)7734-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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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下載(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師評鑑準則.doc
相關檔案下載(2) 台師大社教系_徵求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_建議開課課程表_0929.doc
相關檔案下載(3) 應徵資料表(必填).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