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台灣社會民眾處理人際糾紛態度方式之研究
2018-08-20
主題 Subject | 臺灣社會學刊 |
標題 Title English abstract |
台灣社會民眾處理人際糾紛態度方式之研究 |
描述 Description | 關鍵詞:人際糾紛、社會控制的方式、潛在類別分析、interpersonal disputes、forms of social control、latent class analysis 摘要:本研究目的是要了解台灣地區民眾在遇到人際方面之糾紛時,會採取那種態度來處理問題。人際糾紛之產生是因社會互動中有一方被另一方認作是違反了社會規範。因此處理糾紛之方式就是爲了維持社會秩序之社會控制方式。社會控制方式可分成正式及非正式兩大類。正式社會控制是透過法律制度及資源來處理糾紛,而非正式社會控制則包含不採取任何行動、自行解決、透過他人調解等方式。從法律行爲學派之觀點來看,各種社會控制方式之使用是和涉及糾紛者之社會關係各種面向,如關係距離、階層、組織、型態等有關。本研究即根據Black(1976)及Horwitz(1990)二人在此方面之理論命題,演繹出七個研究假設來探討台灣民眾處理人際糾紛之方式的傾向。 本研究先利用潛在類別分析的方法來分析民國83年「台灣地區社會意向調查」中八個假設性人際糾紛情況的處理方式。分析結果顯示,不論是在與財物有關或與財物無關的情況中,處理糾紛方式是可分成正式及非正式社會控制方式兩種潛在類別。本研究以潛在類別分析的結果爲依變項,進一步以邏輯迴歸分析來檢證各項研究假設。邏輯迴歸分析結果顯示,在與財物有關的情況中,大陸省籍者、主要爲原住民的其它類省籍者與教育程度愈高者,愈可能使用正式社會控制方式來解決糾紛;而年齡愈大者與住都會區者,愈不可能使用正式社會控制方式。在與財物無關的情況中,男性與教育程度愈高者,愈可能使用正式社會控制方式來解決糾紛;而住都會區者,較不可能使用正式社會控制方式。就研究假設所預期的來說,這樣的結果對大部份假設的支持是矛盾的。 頁次:127-171 |
形式 Form | 文字、單期 |
來源 Origin | 臺灣社會學刊 |
關聯 Relation | 是…的一部份:台灣社會學刊第22期 |
英文摘要 abstract | 地點:臺灣 |
創作者 Creator | 關秉寅 |
出版者 Publisher | 臺灣社會學會 |
貢獻者 Contributor | 數位典藏計畫執行單位:「擁抱社會的軌跡:台灣社會學會學術傳承與社群」計畫 |
權利 Right | 已授權 |
日期 Date | 出版日期:1999年10月 |
格式 Format | pdf檔 |
識別碼 Code | 檔名:tsa-tj-022_19991000_0004-0000-p.pdf |
語言 Language | 中文 |
數位檔連結 Download | ( tsa-tj-022_19991000_0004-0000-p.pdf ) 華藝線上圖書館連結▼ |